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人才服务革命老区工作 |
时间:2013-03-18 13:48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 |
为加大对革命老区发展的扶持力度,我市出台优惠政策措施鼓励人才服务革命老区工作,在就业人员工资和财政资金部分给予不同程序的补助。
其中,对县以下(不含县级)老区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工资在原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一档)。
为进一步发挥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把农村各类优秀人才聚集到强市富民的各项事业中来,对新成立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的,所在县区财政部门给予5万元的启动资金。
支持老区建立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创业基地,并对参加见习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完成年度创业培训任务并入选省级基地的,每年补贴3万元。
为鼓励医学类专业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对自愿到老区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5年的,本科医学专业毕业生实行学费代偿制,且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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