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福建革命老区实施易地搬迁工程 |
时间:2013-05-10 09:01来源:无 |
福建省全国人大代表袁锦贵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建议:国家参照执行中西部地区政策,将福建省23个纳入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纳入全国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范围,每年按易地扶贫搬迁1.5万人安排90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帮助福建省加快改善革命老区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
建议指出,福建自1994年起,陆续对农村贫困群众实施易地扶贫搬迁。2011年,福建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十二五”时期“造福工程”的指导意见》,每年计划搬迁10万人以上,其中易地扶贫搬迁占80%以上,并进一步提高“造福工程”资金补助标准,明确对“造福工程”的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实施,参照执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但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地区,特别是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原中央苏区县和革命老区县,地方财力和农民收入都极为有限,搬迁安置资金存在较大缺口,迫切需要中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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