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总工会于1951年3月20日成立于晋江县青阳镇。现设一室四部,即办公室、组织部、经济保障部、宣传教育部、女职工部,行政编制11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 晋江市总工会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在晋江市委和泉州市总工会的领导下,坚持以党和国家关于工人运动、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为理论指导,以《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法律依据,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基本职责,紧密联系晋江市实际情况,按照“夯实基础、切实维权、构建和谐、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不断创新工会工作机制,构筑以镇级工会为主导,村级工会为中心,企业工会为基础的“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开展工建典型培育工作,做好规范化建设,发挥其辐射、带动和示范作用,并逐步形成了以“党建带工建,工建服务党建”的发展模式。2007年4月被授予“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由于连续三次被福建省总工会授予“县级工会工作机制创新奖”,2008年2月再次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状”。 晋江市总工会立足“双维护”(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企业的正当利益)方针,开展“双爱双评”、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做好服务来晋务工人员等特色主题活动,着力协调劳动关系,努力改善用工环境,营造劳资双方和谐互利共赢的局面。 晋江市总工会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欠薪举报奖励制度、维权专门机构建设、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政府设立欠薪调剂基金,为职工维权提供有效保障,努力营造共享共建和谐社会的良好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