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 蓝领介绍
  • 政策文件
  • 蓝领动态
  • 申请流程
  • 战略合作
  • 加入企业
  • 企业心声
  • 企业风采
  • 活动图片
讲师风采 | 媒体报道| 采访视频| 学员心声 | 成果展示 | 蓝领大讲堂 |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 蓝领计划 > 政策文件 >

关于同意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办公室更名为福建省老区教育

时间:2012-07-22 14:15来源:星火办公室 作者:星火办公室 点击: 次
关于同意
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办公室
更名为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星火工程办公室的批复



(责任编辑:admin)
------分隔线----------------------------
  • 上一篇:关于做好企业“阳光中专班”试点工作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学费全免生工作的通知
  • 打印
推荐内容
  • 关于继续做好“阳光”和“红土地”两个工

    关于继续做好阳光和红土地 两个工程半工半读2007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通知...

热点内容
  • 关于同意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
  • 关于继续做好“阳光”和“红土地
  • 关于“老区扶贫阳光工程”2006年
  • 关于做好企业“阳光中专班”试点
  • 关于启动扶持老区贫困学生免费入
  • 关于“老区扶贫阳光工程”2006年
  • 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学费全免生工
  • 关于申报或推荐参加老区企业职工
星火工程办公室  闽ICP备202101033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