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老促会批准“老区阳光工程”
更名为“老区星火工程”
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办公室于2010年底,向省老促会提交省阳光办【2010】019号文件申请更名。2011年3月21日,福建省老区建设促进会发出闽老促[2011] 9号文件,批准该申请,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正式更名为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星火工程。
(责任编辑:admin)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阳光工程是以帮扶在职老区人民提升学历、提高综合素质,帮扶老区企业稳定职工队伍,培养储备人才为目的,以帮扶老区学校安置就业,培养实用人才为宗旨的一项爱心工程。从2005年启动以来,经过5年的运作和探索,已培养了876 中专生,329大专生,解决了3071人就业,指导26人创业,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后,重心转移到资助企业老区员工继续教育,为老区培养了一批储备人才,而且为稳定企业职工队伍,起到了积极效果,这一举措受到企业的欢迎。为了继承和发扬“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的精神,同时为吸纳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到老区的建设和发展中来,尤其是投入到老区青年的教育帮扶中来,促进老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与省老促会等单位领导深入沟通、交换意见后,决定更名为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星火工程。 更名后,将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星火工程定位为一个旨在帮扶老区青年就业、升学、创业的成长性教育公益项目。通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老区系统的资源,为老区青年提供就业指导、岗前培训、学历提升、创业引导、资金支持以及信息咨询的帮扶,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老区青年,弘扬老区精神和志愿精神,推动社会公益文化的进步。福建省老区教育扶贫星火工程将沿着既定的目标,继续为老区教育做出积极的贡献。 |